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当事人各方所获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不过,根据夫妻分居期间的实际情况,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婚姻财产权分居规定
婚姻财产权分居规定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该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需要,也可以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个人发展。
2. 夫妻个人财产的划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对个人财产有处分权,可以自由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个人财产仅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需要,不得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个人发展。
3.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包括共同管理、分案管理或者分别管理。
4. 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可以自由处理或者依法处理。但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不得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管理。
婚姻财产权分居规定是为了保护夫妻的财产权益,促进夫妻和谐稳定离婚而制定的。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时,应当遵守该规定,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维护夫妻间的信任和尊重。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在法律体系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夫妻分居期间的实际情况,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因此,夫妻应当遵守婚姻财产权分居规定,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维护夫妻间的信任和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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