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
如果国家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是因为建设其他设施需要拆迁农民的房屋占用土地的话,会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都是用被征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的。
2、青苗补偿费
如果征地单位对于农民土地上的青苗造成损伤时,应该向种植青苗的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一项费用则是根据年产值除以耕种的季度进行具体的计算,因为有的农作物是一年一熟,有的是一年几熟,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介绍。
3、安置补助费
如果需要占用土地或者因拆迁而造成劳动力富余的话,用地单位一般会补偿相关费用,当需要安置的人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时,那么费用是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15,那么反之则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数。
4、是出嫁女及其他费用
如果家里有女儿出嫁,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出仍然属于村集体的一员的话,那么出嫁的女儿也可以领到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和以上的计算方法相同,具体的情况需要向相关的政府协商沟通,不同在地方补偿金额也有所不同。
5、附着物补偿费
如果被征用土地上面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说房屋或者是其他设施遭到破坏的话征地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像这一类费用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去计算,一般情况下都是征地单位和相关的村民进行沟通,双方关于补助的金额达成一致之后按照固定的资金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征地补偿是由征收方来支付,支付的赔偿标准会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来进行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那么此补偿就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多协商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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