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时间:2023-05-07 11:21:36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基础的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有效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最长可达几年或更长;短至一年或一个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开始日期,不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在履行中没有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就不能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持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指员工与用人单位以某项工作或项目的完成为有效期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工作或项目一旦完成即终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此类经济补偿的前提必须是雇主首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该经济补偿。实践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相反,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提交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防止争议发生后出现不利的举证情况。(2)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使劳动者行使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这种补偿也可以称为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使单方提前通知权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适用经济补偿。原《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此处的《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的范围

(3)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相反,如果用人单位行使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无权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单方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符合劳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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