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不能进行限制的债权。对此,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一般都规定,救助报酬、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船员工资等属非限制性债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有:
(一)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二)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三)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五)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动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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