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捡到东西不归还违法吗
捡到别人的东西如果不进行归还,属于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的利益,并且造成了他人的损失的一种法律现象。属于不当得利,也属于一种犯法的行为,应该进行返还,如果不进行返还,丢失者就可以去法院通过起诉后让法院进行判决返还。如果因为当事人故意的或者是由于一些重大的过失导致使遗失物不幸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谁担责?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怎么处理
以下是收到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处理: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时,应当找到遗失物的遗失人,请其认领。或存放丢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出售遗失物,所得价格支付国库。捡到遗忘物的,应当归还失主。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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