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1)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二、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程序
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法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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