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这个做法其实我国很多地方都正在搞,但我不认为这种改革能称得上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在我看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旨并不是要农民拿土地入股合作社;而是适用于直接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方式还是应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社要大力发展,但合作社主要应该在农业生产的市场环节上活动,而不应替代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农户家庭经营。
农业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类型。在现代农业技术条件下,一农户若生产粮食,就可以耕种几百公顷甚至更多的土地,形成规模经营,从而极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然而,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劳动力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规模经营遇到困难。许多地方政府都想在这个方面迈开较大的步伐。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主张用股田制的办法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常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出资者注册一家经济实体,种植经济作物,或搞所谓设施农业,而农民则用自己的承包地入股,按股取得报酬。重庆的设想则是让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来组成合作社,而不是公司一类的经济实体。按这个想法,土地经营规模的确可以增大。但我不认为这是最好途径。
股份制是人们为了降低生产经营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合作方式,并不适合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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