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约期尚未届满之前,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然而,若租赁房屋因非承租方原因导致部分或整体毁坏、损失,承租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降低租金;若此种情形持续发生,导致房屋无法再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时,承租人可选择解除该合同,此时,承租人无须承担违约金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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