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签署的合约条款内都会有详细说明关于订金的具体责任以及违约时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如若合约中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或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既定合同义务,则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合约中的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截止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换言之,倘若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然而并未出现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买方便需要承担起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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