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户未能依照预定时间缴纳租金,则视为其违反了租赁协议。因此,租金应严格依据租赁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支付。作为出租方,房东有权利要求租户在适当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且若在发出催缴通知书之后的合理期限内,租户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那么房东将有权依法收回该房屋,自该解除通知书送达至租户之日起,租赁协议即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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