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时间:2023-04-06 17:01:49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河南省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关于河南省生育津贴标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具体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下2016年河南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以上就是“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三、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申请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四、哪些人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

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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