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再次入职有试用期吗
劳动者在原单位离职后再次入职的,除先前离职时未过试用期便自动离职或再次入职约定的工作岗位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再次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使用期。
对于不遵守劳动法肆意滥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恣意践踏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二、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1、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不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是有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出规定。
2、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保险,与试用期或者转正期无关。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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