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承租方变更承租人的流程如下:1、原承租人要先获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原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2、原承租人和承租人要签房屋转租合同;3、拿着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交相关税费。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是不是只能变更一个人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
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所以说要变更承租人的话,一般也是一个人的,到时候如果自己去世了,这个公租房还可以由子女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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