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面积误差相关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二、房屋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面积误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购房者无权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买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买购房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购房者有权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房屋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的房款,由谁来承担?
1、房屋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由卖方承担
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2、房屋面积不足部分的房款,由卖方双倍返还
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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