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时无效:
(1)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2)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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