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有以下几种:
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
2.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实行适当的国家干预仍是《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之一。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格式条款的优点在于提高交易效率。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侵害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入利益。形成合同权利失衡的现象。基于这一现实。
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吗
合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但是具体哪些合同需要备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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