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
1、办理须知:
(1)江苏籍华侨被注销户口的(含江苏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定居要求恢复户口,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户口注销地在南通市以外的江苏籍华侨(不含南通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还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3)非江苏籍华侨来本市就业恢复户口,向市侨办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4)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恢复户口,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办理。
(5)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恢复户口,凭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
2、办理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3、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
(4)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视为华侨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5)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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