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户口登记手续简化】自2016年3月1日起,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江苏华侨恢复户口手续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恢复户口:
1、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
2、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有意向回国定居、投资但仍居住在国外的。
注: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不在适用范围内。
江苏籍华侨的范围包括:
1、从江苏省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的华侨;
2、原籍江苏,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的华侨。
如何认定:
1、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凭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认定;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视为华侨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办理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护照;
3、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4、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能证明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户籍档案资料;
5、申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恢复户口的,还需分别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办理地点:
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符合投靠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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