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时间:2023-03-17 14:32:31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法律上,除了下面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再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而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是在服务期内不干辞职了,员工就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试用期内接受了培训,之后又辞职的话,不属于上面两种情况之一,所以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要是公司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的,因为试用期内就已经跟公司方面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对此产生纠纷之后,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要准备下面几种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一、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有什么区别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别是有没有经济补偿,试用期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正式工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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