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1日起,山西省开始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重点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
此次审查范围包括该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
其中,将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并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自查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审查。在书面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整改指令,责令用人单位按期整改。
审查结束后,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将组织进行回头看,对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整改的情况。同时,对书面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和故意拖延、不按要求报送书面资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今年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重点监控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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