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照《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直辖市。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三)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土地面积纳税,并在土地使用证颁发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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