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城市土地使用税补缴
时间:2023-05-02 18:22:43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何补缴城市土地使用税。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者。然而,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这一解释进行了扩充。该条规定,“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实际使用,但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由单一所有人个人办理,个人按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法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通知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所有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园地。园地包括花坛、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种植经济树木的用地。占用鱼塘等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视为占用耕地。开发的滩涂、草地、水面、林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或者占用前三年内在规定范围内的农用地,也视为耕地。第二,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计算滞纳金是指在纳税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在还款期限内未还贷的,按照逾期天数收取的滞纳金的一定比例。它是税务机关或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实施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05%。滞纳金逾期天数的起止时间,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汇出税款之日止。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金×滞纳天数×0.0005。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滞纳金,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三是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采用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固定税率,即采取有幅度的差别计税,并按大、中、小城市、县、镇、工矿区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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