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否属于资源税?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成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城镇,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工矿企业所在地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不同。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用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水利管理用地,农林牧业用地,渔业、水果生产基地和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为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后的荒地,给予10年的免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差别收入,反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的一种税收。从理论上讲,资源税可以分为绝对地租的一般资源税和差别地租的差别资源税,在税收政策上称之为“普遍征收、差别调整”,即所有矿主开采的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发中、优势资源的纳税人,应当相应缴纳一部分资源税。关于您提出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否属于资源税,如何征收”的问题,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资源税,必须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分期缴纳一年,这取决于当地政策的规定。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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