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需要征收资源税。我国资源税的特点是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对绝对地租和级差收人征税的性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能真正调节企业因客观开采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人,体现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国内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需要征收资源税。我国资源税的特点包括:
1.对特定资源征税。资源的含义比较广泛,人们提到的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物质内容非常丰富;
2、具有对绝对地租和级差收人征税的性质。资源税的立法原则是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对从事应税资源产品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成本高低、利润多少,都要依法征收资源税,实行有偿开采,以保证国有资源价值的补偿,体现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负不受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资源税能真正调节企业因客观开采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人。
石油资源税征收是否影响企业盈利?
石油资源税的征收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来说,石油资源税的征收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此外,石油资源税的征收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
但是,石油资源税的征收也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一方面,石油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石油资源税的征收也可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石油资源税的征收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具体影响会因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石油资源税的征收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激励措施,促进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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