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车,却要补缴去年的车辆管理费”,家住丰台区四方景园小区的关女士很纳闷。她反映,自己购买的小区停车位,有一年半时间闲置,物业仍要求其缴纳每月80元的车辆管理费。
四方景园二区业主关女士2005年购房时买下地下停车位,2007年8月之前,将停车位转租他人使用。关女士说,日前,她买车后,向物业办理小区出入证时被告知,每月停车管理费80元,关女士需补缴2007年8月到现在共计1920元的停车管理费,“可那段时间我没停车啊”。
关女士说,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中,只对停车位的月租费做出说明:每月租金380元,其中管理费80元。“也就是说,有车辆才能产生管理”。她认为,自己车位既然闲置,物业就没有投入成本进行车辆管理,这笔钱不该收。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齐先生表示,业主买的是车位产权,而物业对车位管理投入了照明、卫生、安保等成本,须收取费用。业主就算不停车,这些投入仍然在,“就像买房子,住不住都得交物业管理费”。
■说法
【律师】关键看合同是否约定
律师李劲松表示,小区停车位收费问题的关键是看物业管理合同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就得按合同办事。若只对车库月租费有明确规定,未提及业主自家车位如何管理,属于约定不明确,不应单方面提出收费,需要双方进行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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