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发证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办理地址: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发证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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