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担保人应诉准备答辩状、整理证据、了解情况,进行自保或是承担责任。在进行自保的时候还应该注意的就是保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根据债务届满之日起承担六个月的保证期限,超过期限,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一、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期限如下: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连带保证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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