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视听资料根据证据来源的标准来划分,可划分为原始的和复制的视听资料证据。如果按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划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视听资料证据。
因此,只要符合直接证据的要求,那么视听资料也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的。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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