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时间:2023-05-07 18:00:12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仲裁应当办理哪些手续我。身份检查和审计员登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他资料到指定地点。仲裁庭书记员按照《劳动仲裁案件公开审理办法》的规定,在候审地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复印其身份证件,并要求其签收,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但下列情形除外: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当事人申请决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法律法规。对不公开审理的实际案件,应当当庭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公民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参加公开审理,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但是,精神病人、醉酒者和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人不得参加听证。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观察员发出旁听。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的纪律,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记者可以对实际审判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摄像、摄像和转播,外国人、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出席仲裁庭审理案件,按照中国《外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在仲裁庭内着装整齐,不得随意走动

仲裁庭应保持安静。开庭期间不得鼓掌、喧哗、喧哗;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使用任何通讯手段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仲裁参与人不得发言或者提问,观察员不得发言或者提问,不得录音,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像、摄影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干扰仲裁活动的,仲裁员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不听取意见的,仲裁员有权作出决定;警告、训诫或者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案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仲裁庭成员的姓名和书记员的姓名上写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时间、籍贯、现住址、现职务以及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答辩、质询和质证的权利,请求调解、和解、仲裁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权放弃、变更或者撤回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有权承认、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提出反请求。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有下列义务: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他们有义务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出的问题,有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有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义务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件,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回避理由是否成立

申请人应当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增加或者撤回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表示难以当庭答辩的,仲裁庭可以安排适当的答辩期限,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查和质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的调查程序,陈述事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仲裁庭未积极调查的其他事实,经仲裁庭许可,方可补充陈述。

经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本案事实无其他补充,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调查结束,转入证据质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准备好全部证据的复印件(准备足够的复印件),整理好相应的原件。质证前,仲裁庭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当庭提交或者有证据线索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应当将准备好的证据一次提交仲裁庭,或者申请延期提交。但质证需要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包括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提出质疑、说明和反驳,关联性(与争议焦点或对方证明目的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取得证据的方式或证据本身的内容是否合法)。质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应当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包括证人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和需要证明的事实。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仲裁庭作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作伪证。否则,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提问(注意提问方式,不得引诱、威胁),证人经质证后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仲裁庭告知当事人,未经当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据当庭不能确定的,由仲裁庭在庭审结束后进行复核和裁定。

8质证后,仲裁庭可以休庭合议,确定辩论的焦点。恢复审判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意见。围绕争议焦点,当事人在证据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申请人先发言,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但应当注意语言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

在辩论结束时,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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