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指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除外。
一、受托人有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件
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致使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条件下,受托人承担继续处理义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若合同终止不会有损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险的,也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受委托委托方反悔违约金如何应对
1、受托人可以和委托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被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被委托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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