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一、法律委托人一般有哪些权利
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包括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和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说明;
2、管理方法变更权;
3、撤销权;
4、对受托人的解除权;
5、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信托权;
6、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吗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
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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