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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