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尽管它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的形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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