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企业投资者法》是如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投资人财产归本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投资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又称“投资者”和“投资者”,是对称的“投资对象”。投资者对投资方向和金额有决策权;投资资金来源充足;对其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独立或者委托他人经营。投资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如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地方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等
独资企业的特点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自然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同时,这一规定当然也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本人。私有财产属于私有财产,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住房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明确反映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态度,确认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注册资本不足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投资者必须以个人财产甚至家庭财产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法人,只是企业法人。法人的特征之一是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不可能成为独立法人的,显然,这也是目前一门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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