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的标准如下: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一、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合同撤销条件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撤销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显失公平性的认定标准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
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
2、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或另一方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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