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订立合同时乘人之危
订立合同时乘人之危的认定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2.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3.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4.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
二、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有效的吗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上是无效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由谁承担责任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由侵权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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