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时间:2023-03-26 17:24:19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一、经纪合同是否可撤销?

经济合同可以撤销,只要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行为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的双方是否都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双方不一定都有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全文9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怎么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怎么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