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特征具体有:
1.预防性,一般的行政诉讼属于事后救济,行政相对人只有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才能提起诉讼,而预防性行政诉讼则不同,其功能就是为了避免行政决定的实施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权益损害,因此当事人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就提起行政诉讼,以阻止行政决定的执行。
2.直诉性,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直诉性是指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提起无需遵循行政法上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
3.执行停止性,预防性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虽不能消灭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但其却具有暂时性执行停止的效力。
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的原则是: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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