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包括: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6.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而、行政诉讼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公开审理吗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会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由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须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不需经过第二审程序。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