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加班工资基数=正常工作时间下的月薪÷20.83《为什么加班工资基数是月薪的70%除以20.83》,不久前,一篇题为《从今年开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的文章被媒体广泛转载。有读者拨打12333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有收到这样的证件,也没有这样的说法。就此,记者咨询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该负责人表示,广东正确的计算方法是按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的日工资收入计算。计算方法为:正常工作时间下的月工资除以20.83。一位读者抱怨他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公司经常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所以他一直很关心加班费的问题。不久前,他看到各大媒体报道,今年元旦工人加班。当天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以职工正常月出勤工资2000元为例,加班工资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约201.6元
其中,20.83天是由于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由往年的10天增加到全国元旦、周年纪念日修订后的11天。因此,月制的工作日也作了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很容易理解。但70%是很难理解的。在我的印象中,加班费的基数是月薪除以工作日。怎么能变成七折再除以工作日呢p>随即,读者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咨询,对方的回答中并未包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读者很怀疑,不知道该相信哪一个
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加班费该怎么计算?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思义。陈思宜说,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以及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时,他们应该根据每天或每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其中,工作日为日或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所谓日工资:以劳动者月工资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资天数确定;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陈思宜说,过去广东加班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0.92,因为新法定假日的实施比以前多了一天,所以正常的月工作时间减少到20.83天,确实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未来加班费基数的计算公式是:正常工作时间下的月工资除以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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