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的意思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部门核发的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他项权证的使用中需要根据实际的他项权事项来进行认定的,要严格基于不同的他项权类型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贷款事项来申请他项权,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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