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2、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立约定金合同,可以促进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如果约定不当或者一方未能依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主合同之前订立立约定金合同时,应当慎之又慎,若要规避签订立定金合同的风险,一般应当把握如下事项:
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
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款项的性质应当予以明确表述,最好写明“定金”字样。
7、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
9、主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立约定金合同亦无效。若主合同的交易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可能被确认无效,立约定金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较高。
10、立约定金合同的未决事项(尤其主合同的主要事项)不得过多。
11、签订主合同后,立约定金合同自然失效。立约定金不能延续成违约定金。
定金合同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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