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合同签订应当载明必要的基本事项,例如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合伙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合伙出资的方式、利润分配等事项。合伙做生意合同签订应当注意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字号等具体事项,合伙的经营活动也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一、合伙做生意合同怎么签
合伙做生意合同的签订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二、合伙做生意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什么
合伙做生意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做生意合同有什么特征
合伙做生意合同的特征如下: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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