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续约不签的,有补偿。用人单位降薪续约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不续约,然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裁决。
“降薪潮”的原因
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进步对于行业取代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关注过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进步对于大家工作的影响就知道,随着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快速普及,计算机已经取代了许多人类手中的常规任务,包括曾经是中层管理人员才拥有的检查的角色。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计算机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举例来说,柯达在最巅峰时期曾经有14.5万名员工,而F作为和当时柯达地位接近的公司只有6000名员工,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多企业经营受到了来自互联网的跨界打击。
2、企业依托的风口会快速转移。
正所谓城头变幻大王旗,中国大多数的企业发展往往需要依靠一定的政策风口,依托于政策的红利,正如同雷军说的,只要有风口,猪也能够飞起来。但是,没人能够反应过来,如果风口没了,你在上面飞的猪会不会被摔成一只死猪呢?然而,在这次降薪潮中最严重的小微企业就是这样的情况,由于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品牌优势,所以往往都是借助风口和薪酬来吸引人才,但是最近的风口快速变化。以新媒体行业为例,在内容创业如火如荼的时候,六月份的一轮新媒体封停潮,让大量不注意自身建设,疯狂扩张的新媒体大V吃尽了苦头。
3、判断不清行业趋势让企业经营陷入困难。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尤其是创业类企业习惯于吸收风投,疯狂烧钱,用烧钱来实现市场的拓展,当如今全民创业的狂热消退了之后,资本荒的到来让风投也变得逐渐理性,对于企业烧钱的玩法也开始进行深刻的反思,而依然有大量的企业判断不清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让自己陷入了发展的困局。
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降薪潮代表的不仅仅是薪资变化那么简单,而是一个潮流过去的标志,可以说互联网的大潮正在退去,正如巴菲特所说,只有大潮退去才能看到究竟谁在裸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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