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什么是免责事由
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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