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但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来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合同纠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单一制开庭审理,当庭判决。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于普通一审程序,需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一、军人起诉离婚所需的手续
1.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开庭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5.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能用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有限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也无权对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约定。单向性:对于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单向性限制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程序类型与案件性质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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