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不能继承。承租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迁改建;
(三)房屋损坏;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六)当事人协商终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二、租赁房承租人变更规定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有到期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全文6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