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有没有临时保护?有的。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实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怎么办
在我国,工艺美术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诸如手镯、耳坠、项链、戒指、装饰性玻璃制品、装饰性篮筐、装饰用的瓷器、艺术陶器、花瓶、小雕像、镶嵌画、人造花、人造水果、人造灌木枝等,这些工艺美术品属专利法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
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受著作权之保护;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则由专利法调整,不为著作权法保护。
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卖绝”,是指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同上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保护制度。“一次卖绝”的办法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产者首次将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在产品上使用,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卖绝。
第三,“一次卖绝”后,该产品只适用专利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他人不得仿制,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任由他人复制。第四,该作品在不同种类的产品上使用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
全文7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