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法律保护。
房屋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个定义,外观设计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可见,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而外观设计正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它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而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即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而房屋外观设计,正好是一类形状、图案相结合的产品。二是外观设计专利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作为房屋的外观设计完全可以批量复制生产,也就是说,房屋的外观设计具有工业实用性。总之,从定义上看,房屋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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