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实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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